《表9 供应链融资方案采用的前因条件构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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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能力对供应链融资绩效的影响:基于信息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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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与●表示条件存在,与表示条件不存在,空白表示在构型条件可存在可不存在,●与为核心条件,●与为辅助条件;核心条件是指在简洁解与中间解中同时出现的前因条件,辅助条件是指只出现在一个解中的前因条件,下同

就以供应链融资方案采用作为结果变量的fs QCA分析而言,如表8所示,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市场响应能力、供应链整合及信息技术应用4个前因条件对解释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方案采用的一致性分别为0.7814、0.74 42、0.7543与0.7323,均没有超过0.9的门槛值,从而并不是、也不近似于供应链融资方案采用的必要条件。[58]因此,可以将四个前因条件进行组合分析,进一步判断其所构成的要素组合(构型)对供应链融资方案采用的影响。在构建解释供应链融资方案采用的真值表后,本研究根据R ag i n[58]建议的一致性临界值应不低于0.75标准,以及鉴于样本数据在一致性上的自然断裂等因素,将影响供应链融资方案采用的构型分析中的一致性临界值设定为0.8,并基于样本频数阈值设定需满足前因条件构型至少覆盖80%样本量的标准,将样本频数阈值设定为9。结果如表9所示,4个前因构型的整体一致性为0.7570,高于0.75的临界值,说明方案具有较好的一致性,4个前因构型的整体覆盖率(3)为0.7910,表明整体方案具有较强的解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