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9 高新产品开发绩效的前因构型》

《表9 高新产品开发绩效的前因构型》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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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小制造企业如何提升新产品开发绩效——基于数字化赋能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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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代表核心因果性条件存在,代表核心因果性条件缺席,●代表辅助因果性条件存在,代表辅助因果性条件缺席,“空白”表示构型中该条件可存在、可不存在。核心因果性条件是指同时出现在简洁解与中间解条件构型中的要素,而辅助因果性条件是指只出现在一个解的条件构型中的

在高新产品开发绩效的前因构型分析中,我们采用f s Q C A 3.0计算得到高新产品开发绩效的结果(见表9),总体一致性为0.843,覆盖率达到了0.811,均达到0.8的阈值。研究发现了2条获取高新产品开发绩效的不同路径,即数字化转型驱动型(HPa)和能力核心型(HPb),证明组态视角的“殊途同归”的重要特性。fs QCA的结果也与Sma r t PLS 3.0的实证结果呈现出一致性。具体表现在,数字化转型驱动型(HPa)包括HPa1和HPa2,该类高新产品开发绩效企业具有数字化转型特征,均具备研发利用能力或研发探索能力;能力核心型(H Pb)的特点是数字化转型作为核心条件缺失,研发利用能力和研发探索能力同时存在。fs QCA的分析结果也和S m a r t P L S 3.0的分析结果基本一致,在H P a1和H P a 2的两种数字化转型驱动型中,研发利用能力和研发探索能力均作为核心因果条件存在,证明了研发利用能力和研发探索能力在数字化转型和高新产品开发绩效之间的核心作用,进而验证了H1、H2a和H2b。在HPb能力核心型中,研发利用能力和研发探索能力分别作为核心因果条件和辅助因果条件同时存在,间接验证了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