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合同示范文本》对暂估价的操作性规定》
综合分析可得:(1)不需要公开招标的材料、设备,均需要认质认价,需要在实施过程中规范管理程序,严格认质认价的管理过程。(2)须公开招标的专业工程按招标实施主体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 由总承包人组织招标时,均由发包人审批招标工作的关键环节;2) 由发包人招标时,由发包人与中标人签订暂估价项目合同;3) 由双方共同招标时,由双方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项目合同。
图表编号 | XD0068770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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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05 |
作者 | 贾宏俊、孙凌志、郭新丽 |
绘制单位 | 山东科技大学、山东科技大学、山东科技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