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瑞金县志中关于陂塘的记载(面积单位: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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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池塘“消亡”过程中引发的名城保护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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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塘多分布在县境中、南部,在历史上长期作为耕地的一部分租给佃户使用管理,具有花工少、投资少、效益好等特点,故其建设和管理受到当地官民的重视。1391年(明洪武二十四年),瑞金县首次对全县田地山塘进行丈量,陂塘的数据记录即从此时开始[1](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