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服务区占地面积表(单位: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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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服务基本性规划要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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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路段交通量应采用服务区所在路段的预测第20年交通量。

1.根据《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公路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是按平原区、微丘区和山岭重丘区三种类型,以公路不同车道数的各种路基宽度所对应的路线长度(扣除隧道长度)乘以总体指标,并按规定进行调整,即得到项目的总建设用地面积,其中服务区和停车区间距分别按50km和25km计入。服务设施用地指标是按场区平面面积编制,不含边坡、边沟及与主线连接道路用地,服务区和停车区的占地面积见表2和表3。经主管部门批准,服务设施与汽车站、物流中心等合建或承担应急保障功能时,相应用地根据实际方案单独计列。同时《用地指标》明确指出各分项工程的用地面积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在批准的总指标内适当调整。有省份在执行国家用地指标时,采用与地方合作开发商业用地方式,增加服务区占地面积以满足多元化服务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