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中国外国专家局部分规定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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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文化适应视角下看来华外籍教师的管理——以北京工业大学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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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1中可以看出,目前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是进行分层管理的,即由国家立法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国家部委根据相关法律制定法规和条例,进而执行机构包括各省、市机关部门、院校等执行。国家层面的立法比较宏观,部委和执行单位的法规、条例和章程等就相对比较细化和具体。表2可以看出,我国目前对于外籍教师的管理主要参照外国专家局的一些明文规定和在中国境内通用的法律。这些法律法规主要涉外到外籍教师的聘请、任职、出入境、居留、薪资待遇以及日常生活等部分,并调动了外国专家来华和在华工作的积极性。但是从跨文化适应的角度来说,这些法律法规仍存在一些问题。以往研究表明,外籍教师的个体特征(包括心态开放程度,来华动机、对东道国文化的熟悉度、语言等)、人口统计学变量(如年龄、性别、婚姻、来源国等)以及两国的社会、文化、经济等因素都会影响到外籍教师在华的适应[11]。结合以上跨文化适应影响因素,可发现在高校外籍教师的外部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