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腐败犯罪财产刑适用特征对比 (4)》
企业实施商业贿赂的根本目的是逐利,因此财产刑是实现行贿犯罪预防的重要手段。因此,对国企与民企的财产刑适用的比较考察,可以有效表征刑法对不同所有制企业产权的保护力度。我们可得出如下结论:(1)民营企业家适用比例最高的刑种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次是免予刑事处罚、拘役;(2)国有企业家全部适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一起免予刑事处罚和拘役;(3)在总体上,触犯行贿犯罪后,对民营企业刑罚适用的强度远远低于国有企业,这可以反映出刑法更重视规制国有企业的行贿行为,从侧面凸显出对民营企业行贿犯罪重视程度较低,刑罚适用上表现出与反腐败“重公轻私”,“政策导向相一致的具有身份歧视与区别对待的非理性‘宽容’”。
图表编号 | XD0068066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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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01 |
作者 | 张远煌、赵炜佳 |
绘制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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