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监管科技和合规科技的比较分析》
首先,两者的应用主体和技术运用的目的不同,这一点在前文的概念中已有详细阐述,不再赘述。其次,两者概念出现的先后顺序不同。从目前研究文献反映的情况看,合规科技的概念出现要早于监管科技的概念。再次,两者的资金投入情况不同。从全球范围看,对于合规科技的资金投入要高于监管科技的资金投入。最后,两者的驱动因素不同(见表1)。对于金融机构而言,相比传统人工操作,数据和技术驱动的合规操作带来的效率和成本优势更加明显。此外,一些国家(或地区)通过法律形式,要求金融机构必须应用新的技术手段,推动金融创新。这些因素都推动了合规科技的发展。对于监管机构而言,在金融科技深度应用的背景下,金融监管方式出现了较大转变,监管机构本身也必须加强技术应用,改变过去依靠监管人员主观经验以及现场评估和检查等传统监管方式,强化事前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图表编号 | XD0067283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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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25 |
作者 | 陶峰、万轩宁 |
绘制单位 | 中国银保监会创新业务监管部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