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改革后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法》
数据来源:北大国民经济研究中心根据公开数据整理。
2018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最新一轮修正案发布。本次个税改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变更,从月收入的3500元提升至5000元;其二是超额累进税率等级方面的变更,具体变化如表1和表2所示。根据决定,新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另外,“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等部分政策,自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实施。
图表编号 | XD0066772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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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30 |
作者 | 苏剑、邵宇佳、陈丽娜 |
绘制单位 |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