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新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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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人所得税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薪俸税的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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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整理

修订前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所得税分类较多,达11类,修订后调整分为6类,将原个人所得税中的有些类别如“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类征税项目进行了合并,称为“综合所得”;将原来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两类征税项目,在新个人所得税法中变更为“经营所得”一类,删除了原来的个人所得税中“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以及承租经营所得”这两类征税项目,新个人所得税法将其分别计入“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这两类。有些分类不变,如“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与修订前一样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依然采用分类征税方式征收,具体内容详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