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城市行政等级的基准回归结果》
注:括号内的为t统计量,*、**、***和****分别表示在10%、5%、1%和0.1%水平上显著。下表同,不再赘述。
本小节基于上述计量模型考察政策空间对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与出口分散度关系的影响。关于城市行政级别的确定,本文主要参考了魏后凯(2014)的研究并稍作调整,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个直辖市以及15个副省级市划分为城市行政等级的第一级,政策空间也比其他行政等级的城市要大(2)。除直辖市和副省级市外,其他17个一般省会城市划分为城市行政等级的第二级(3)。由于本文考察的是中国城市的出口分散度,考察对象是中国地级市,因此本文将数据中其余的一般地级市统一划分为城市行政等级的第三级,这是政策空间相对来说最小的一类城市。表1是城市分三个行政等级的回归结果,每一列都控制了年份固定效应,第(1)列不加入任何控制变量,第(2)列加入第(1)类控制变量即城市对科研的重视程度,第(3)列不仅加入了第(1)类控制变量,还加入了第(2)类控制变量即城市的基础设施程度以及第(3)类控制变量即城市的FDI水平。由表1的回归结果可知,控制了城市的行政等级,城市人均GDP的回归系数都是显著为负的,这表明不论城市处于何种行政级别,经济发展水平越好的城市,出口赫芬达尔指数越小即出口市场越多元化,这一结论支持了孙楚仁和陈瑾(2017)的主要研究结论。当然不可忽视的是城市的行政级别的确会对城市的出口分散度产生显著的影响。由表1可知,根据城市行政等级的依次递减(由第一级逐次降到第三级),城市人均GDP的回归系数的绝对值也呈现出依次递减的规律。因为行政级别较高的城市拥有更大的政策空间,这表明政策空间越大的城市其经济发展水平对出口分散度的影响程度越大,这验证了本文的命题。
图表编号 | XD0066754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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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25 |
作者 | 陈瑾、李丹、孙楚仁 |
绘制单位 | 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