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小时工资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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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与简单劳动力成本——来自城市劳动力市场和中关村企业的双重证据》
注1:括号中的数字为标准误;*、**、***分别代表10%、5%、1%的水平上显著。注2:2008数据中缺失就业者是否为党员的信息;2013数据中关于职业的分类中没有包含是否为自我雇佣的信息。注3:劳动力的个人特征、单位所有制、单位行业以及省份虚拟变量等的回归系数没有报告,以下全同;对
下面,我们先利用工人和民工样本检验作为简单劳动力主体的民工身份对工资的影响是否随时间而变化,由表4可知:第一,在控制了个人特征、职业、行业和所有制后,民工虚拟变量在2002年和2008年工资方程中都显著为负,但是在2013年工资方程中不再显著,而且为正;无论是否控制最低工资水平和是否有劳动合同,该结论依然成立,这表明在保持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作为简单劳动力的民工在2013年不再因为户籍身份的不同而获得显著更低的工资,这一结果与表1中民工和工人小时工资的差距缩小的趋势保持一致;但是虚拟变量“unskill”在所有的方程中都显著为负。基于上述结果可以判断,表1中简单劳动力与其他劳动力工资差距的缩小,主要体现为以民工为主体的简单劳动力与城市户籍劳动力之间工资差距的缩小;第二,最低工资和是否有劳动合同两个变量在所有的模型中都显著为正,这表明它们能显著提高工资水平,这一结果符合理论预期;第三,其它变量的回归系数大都符合理论预期,这里不再赘述。
图表编号 | XD0066685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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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10 |
作者 | 章元、程郁、沈可 |
绘制单位 |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政策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