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民工和工人有劳动合同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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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与简单劳动力成本——来自城市劳动力市场和中关村企业的双重证据》
数据来源:CHIP2002、2007、2013民工和城镇工人样本,不含自我雇佣者和个体户。
基于CHIP调查的2002年、2007年、2013年城镇劳动力样本[2],表3中报告了民工和工人有合同以及有长期/固定合同和短期合同的比例,工人有劳动合同的比例在三个年份里的比例变化不大,但是工人拥有合同的比例明显高于民工;民工在2008年初和2013年有合同的比例明显高于2002年,但是2008年初和2013年之间没有明显变化[3]。
图表编号 | XD0066685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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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10 |
作者 | 章元、程郁、沈可 |
绘制单位 |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政策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