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2012~2018年过度借贷法下识别的僵尸企业》

《表6 2012~2018年过度借贷法下识别的僵尸企业》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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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僵尸企业的识别与治理路径研究——以钢铁行业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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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借贷法考虑到了政府的作用。考虑到钢铁行业资产负债率的特殊性,故将资产负债率识别线划为50%[2]。通过对2012年至2018年钢铁行业上市企业资产负债率情况的分析,发现钢铁行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逐年下降。而市值较高、规模较大的钢铁企业资产负债相对更高,普遍在50%以上。重庆钢铁、八一钢铁资产负债率均曾超过100%。由于供给侧改革已初见成效,因此资产负债率呈现下降趋势也符合实际情况。此外,我们还对2012年至2018年我国钢铁上市企业借款较上年变动情况进行分析,发现2012年至2018年借款较上年增加的情况较多,且部分企业借款数额较大。通过对扣非后净利润、资产负债率、借款较上年变动的汇总分析,符合过度借贷法标准下的僵尸企业名单如表6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