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按现行农村贫困标准衡量的农村贫困状况[28]》
注: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历年《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
在中国政府设定的到2020年全面消除农村绝对贫困的目标中,不仅仅局限于按照2010年不变价格所设定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 300元的收入性标准,还将脱贫攻坚的目标具体化为“两不愁,三保障”和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即“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扭转发展差距扩大趋势”[27]。精准脱贫攻坚战实施以来,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数量和贫困发生率均大规模下降。如表1所示,2010—2018年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从2010年的16 567万人下降到2018年的1 660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010年的17.2%下降至1.7%。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速连续多年明显快于城镇居民,以平均每年高达8.6%的速度持续增长,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不断缩小,2018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已下降至2.69[2]。
图表编号 | XD0066217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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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05 |
作者 | 李小云、吴一凡、武晋 |
绘制单位 |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