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视频网站商业模式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司法实践概况》
具体而言,“现状偏见”效应可从如下方面加以理解:与理论界众说纷纭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当前我国法院对视频网站商业模式的保护问题总体上已经达成了某种默示性共识———“肯定说”牢牢占据主导地位,竞争法有必要保护视频网站商业模式俨然成为诸多法院的“共有知识”与“经验性命题”。故有学者指出,“经过一系列司法判决,视频网站的商业模式作为一种合法竞争利益应受到法律保护的观点已能够确立”[22]。另一方面,就行为规制维度来看,除为数寥寥的例外情形外,法院立足于“众人的经验与才智”对个案中屏蔽视频广告行为表现出集体性的否定态度,即不论被告提出何种抗辩理由(如“技术中立”原则以及“公共利益”抗辩等),法院最终均会予以批驳。质言之,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经营者在竞争中实施屏蔽视频网站正常广告等干扰其他竞争主体的正常经营是一种不证自明的法律功能[23]。为了较为直观地呈现此种“现状偏见”效应,本文梳理了近些年国内有关视频网站商业模式保护的不正当竞争主要司法案例。具体如表1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65674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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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20 |
作者 | 黄军 |
绘制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