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风险资本、保荐机构声誉对上市公司上市后应计盈余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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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风险资本声誉与公司IPO前后盈余信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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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我们还进一步从整体上检验了风险资本和保荐机构声誉对我国上市公司IPO当年年末的应计盈余的影响。表4的实证分析表明:风险投资机构声誉比保荐机构声誉能更高程度地降低上市公司IPO后的应计盈余程度,因为风险投资机构声誉几乎在所有分类样本回归中都与上市公司IPO后应计盈余水平负相关;而保荐机构声誉与公司上市后的应计盈余水平正相关,但两种效应在统计上几乎都不显著。实证分析表明证监会要求保荐机构对主板公司和创业板公司IPO以后财务信息披露分别负一年和两年督导责任的制度还没有真正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