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食品通用行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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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一号事故后食品污染水平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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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kBq/kg

2011年3月11日,日本福岛核事故使临近海域、土壤等遭受了严重的威胁,我国质监检疫总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总局2011年第44号公告),限制来自福岛县及其周边地区的食品、饲料等进入中国。这些食品被污染后,危害有多大,是核行业需要对公众阐明的。《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第1部分:应急计划区的划分》(GB/T 17680.1—2008)[1]提出,核电厂应针对食入被污染食品和水的内照射建立食入应急计划区,便于在核电厂应急计划阶段对所确定的食入应急计划区安排应急措施。在核电厂食入应急计划区外,大多数严重事故序列造成的食品污染水平不应超过GB 18871[2]规定的食品通用行动水平,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