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大青山后牧厂已垦地亩历年租银征收情况》
(来源:《内阁题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02。)
绥远城八旗牧厂的开垦地亩于嘉庆二年(1797)开始征收租银,每亩征银2分1厘5毫,交绥远城将军衙门充饷。不过,其租银并不能按时征收完成,甚至在升科之初就出现了积欠问题。下表1为大青山后牧厂嘉庆二年(1797)到光绪十一年(1885)间的租银征收情况(部分年份数据缺失)。
图表编号 | XD0057184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5.20 |
作者 | 乌云格日勒、张慧军 |
绘制单位 | 内蒙古大学蒙古学研究中心、内蒙古大学蒙古学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