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直隶永平府乐亭县造送大粮头蔡董六出典地亩数目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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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管控与旗地出典——康雍乾三朝旗地的典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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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人由于不事耕种,又要保卫京师,无法将全部精力投入到耕种旗地之上,从而雇佣庄头、园主等代为照管旗地。庄头典卖旗地现象就此产生。乾隆七年(1742)奏,查撤庄头典卖地亩,共计一千二百余案,年岁久远,其中情事不一,如有应行变通之处,当商酌要办,务使旗、民两得其平。据镶白旗包衣克门佐领下庄头黄廷扬之子黄镜呈报,其父系肃亲王府庄头居住直隶永清县地方,原承领王府校尉地十九顷九十六亩,每年交纳租银,官业多年。今有民人马文龙、杜文华、杜文岳串通宗室玉鼎家人佟达春诬赖其家隐瞒地三十余顷,于乾隆四十六年间依次在宗人府、户部控告。曾经行本县查丈二次并无隐瞒,并于乾隆四十九年将其父送交刑部审讯。根据户部查明,黄镜所言有假,其家隐瞒地三十亩,系宗室普禄典卖于其伯父,并非原官地。据清代史料记载,康雍乾三朝出现的此类庄头典卖旗地案件就高达几百起,且数额巨大,是为造假典卖地亩。以直隶永平府乐亭县造送大粮头蔡董六出典地亩案为例,可看出清代八旗系统内部对其地亩管理松散(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