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清代南康13件完整田面出典之利息率》
说明:光绪三十三年谢泽凤出典土地,所收为“银边肆百毫正”,即400元,每元折银0.72两。
在南康县,凡是写明“暂退”之契,都是出典,即有回赎权的转让。所谓田面转让,仅指以原价赎回的田面转让。依此原则,在本户契约文书中,共检得13件田面出典之契,各项参数,详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79202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6.28 |
作者 | 曹树基 |
绘制单位 | 上海交通大学历史系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说明:光绪三十三年谢泽凤出典土地,所收为“银边肆百毫正”,即400元,每元折银0.72两。
在南康县,凡是写明“暂退”之契,都是出典,即有回赎权的转让。所谓田面转让,仅指以原价赎回的田面转让。依此原则,在本户契约文书中,共检得13件田面出典之契,各项参数,详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79202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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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28 |
作者 | 曹树基 |
绘制单位 | 上海交通大学历史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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