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清代南康13件完整田面出典之利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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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赣南的田面流动与乡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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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光绪三十三年谢泽凤出典土地,所收为“银边肆百毫正”,即400元,每元折银0.72两。

在南康县,凡是写明“暂退”之契,都是出典,即有回赎权的转让。所谓田面转让,仅指以原价赎回的田面转让。依此原则,在本户契约文书中,共检得13件田面出典之契,各项参数,详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