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债务违约与政府支持———基于环保投资的分组》

《表6 债务违约与政府支持———基于环保投资的分组》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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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违约、社会责任与政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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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为t值,*、**、***分别表示在10%、5%、1%的显著水平上显著,下同。

(1)环保投资额。如果企业环保投资是政府干预的结果,那么我们预期违约前提供了更多环保投资的企业在违约后可以获得更多的政府支持。为得到验证,我们按照债务违约前三年企业是否支出环保类投资将违约企业分为环保投资组(A1)和无环保投资组(A2),当选取是否违约(DEFAULT_D)作为解释变量时,由表6中A1列和A2列中L.DEFAULT_D的回归系数可知,环保投资组企业L.DEFAULT_D的系数(T值)为0.016(2.26),且在5%以上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而对于无环保投资组企业L.DEFAULT_D的系数(T值)0.029(1.35),统计上并不显著。这意味着债务违约后大股东的支持行为仅限于环保投资组企业。为使结果更为稳健,我们将DEFAULT_D替换为DEFAULT_R并再次回归,回归结果见表6PANELB,上述结论仍然成立,假设2a得到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