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项目开发各阶段土地增值税筹划方案对比表》

《表4 项目开发各阶段土地增值税筹划方案对比表》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房地产企业全生命周期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管理》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承M公司案例,假设M公司开发毛坯房,从表2可知,普通住宅增值率为21.36%,不满足低于20%增值率的免税规定。根据临界点筹划法,为使普通住宅增值率<20%,售价/可扣除项目金额须满足P/(X+Y)<1.6479,假设通过增加公共配套设施投入Z的方式降低增值率,即:6000/(1100+2500+Z)<1.6479,求解得Z>41.00元/平米,即至少需要增加41.00×895,000.00=3,669.50万元。假定投入3700万用于美化绿化环境等,则经计算此方案下普通住宅增值率为19.99%,税前利润为132,884.28万元,较方案一增加16,924.28万元。项目整体税后利润为109,292.53万元,较方案一增加13,068.49万元,详见附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