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项目开发各阶段土地增值税筹划方案对比表》
承M公司案例,假设M公司开发毛坯房,从表2可知,普通住宅增值率为21.36%,不满足低于20%增值率的免税规定。根据临界点筹划法,为使普通住宅增值率<20%,售价/可扣除项目金额须满足P/(X+Y)<1.6479,假设通过增加公共配套设施投入Z的方式降低增值率,即:6000/(1100+2500+Z)<1.6479,求解得Z>41.00元/平米,即至少需要增加41.00×895,000.00=3,669.50万元。假定投入3700万用于美化绿化环境等,则经计算此方案下普通住宅增值率为19.99%,税前利润为132,884.28万元,较方案一增加16,924.28万元。项目整体税后利润为109,292.53万元,较方案一增加13,068.49万元,详见附表4。
图表编号 | XD0054857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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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10 |
作者 | 廖诗娜 |
绘制单位 | 重庆中交置业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