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项目运作各阶段各方参与情况对比》
PPP与BOT的最大区别为社会资本方是否参与项目可研阶段的可研编制、立项等工作,例如,波黑某高速公路PPP项目的立项工作,某对外企业向政府提交项目概念设计用以完成波黑政府的审批、立项工作。PPP模式下,社会资本方在可研阶段的参与度相比BOT模式要高出很多,同时在PPP模式下的各个阶段政府均有较高的参与度,并与承包商一同承担运营风险,PPP优势在于使各方达到比单独行动预期更为有利的结果:政府以小部分资金撬动大项目,企业的投资风险由于政府的风险共担机制而下降,但收益情况没有BOT模式下有最低收入保障属性,但在特许经营协议中特殊约定的除外。项目运作各阶段各方参与情况如表2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220149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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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28 |
作者 | 闫旭、杜丽文 |
绘制单位 |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铁路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