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基于产业融合类型划分的农户收入构成情况 (N=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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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业融合视角下的农户收入结构差异分析及其政策含义——来自湖北微观调查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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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低收入组为农户总收入最低的20%农户,中等收入组为农户总收入位于中间位置的60%农户,高收入组为农户总收入最高的20%农户。

基于产业融合类型的农户收入情况如表2所示。第一,从总体来看,融合组农户的户均纯收入比非融合组多51 362.92元,参与了产业融合农户的家庭纯收入更高,意味着农村产业融合下农户总收入发生分化。第二,进一步考察不同来源收入的比重可知,融合组农户的非农经营性收入占总收入的份额较大,比重高达46.92%,转移性和财产性收入比重合计仅为2.65%。非融合组农户的收入来源中,农业经营性收入的比重最大(49%),但高于融合组农户同类型收入的比重(31.87%),非农经营性收入则明显低于融合组农户的非农经营性收入。除转移性收入之外,融合组农户的农业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均高于非融合组,尤其是其家庭非农业经营性收入明显高于非融合组。产业融合对农户收入来源分布产生了明显的影响,同时佐证了非农经营性收入状况差异是不同农村产业融合类型农户收入差异的关键因素。以上发现支持了已有文献的理论机制假设,农户在农业生产、加工、销售及服务等多个环节形成利益联结链条,带动了非农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的提升,提高了农户总收入水平,从微观层面证明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对农户收入差异的现实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