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按收入划分的输出国迁移人口在不同保护类型下的存量情况》

《表2 按收入划分的输出国迁移人口在不同保护类型下的存量情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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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跨国迁移人口社会保障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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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Avato Johanna,Johannes Koettl and Rachel Sabates-Wheeler.Social Security Regimes,Global Estimates,and Good Practices:The Status of Social Protection for International Migrants[J].World Development,2010,38(4):455-466.

尽管国际社会通过社会保障双边、多边和国际合作框架等途径不断加强对跨国迁移人口的社会保障保护,但是其社会保障覆盖面和保护程度依然有限且在不同类型的国家间差别巨大。按照Holzmann等(2005)将迁移人口的社会保障保护程度由高到低划分的四种类型,表2统计了不同收入水平输出国的移民在四类社会保障保护程度下的数量分布情况。可以发现,享受(1)类保护的移民在总人数中的占比随同国家收入水平由低到高排列,高收入国家,尤其是OECD成员国中的高收入国家,其移民的86%享受全面而便携的社会保障,而在迁移总人口中占比分别达到29%和41%的低收入国家和中低收入国家移民,这类社会保障保护的比例分别只有2%和15%。享受(3)类保护的移民在总人数中的占比与国家收入水平总体呈现负相关关系,来自收入水平越低的国家的移民越难以享受可携带的社会保障待遇。低收入国家、中低收入国家和中高收入国家的移民享受(4)类保护的占比分别达到了20%、19%和33%,比享受(1)和(2)类保护的总和还要高,说明其中很大比例没有享受任何社会保障保护。尽管这三类国家的移民中都有超过一半甚至2/3的人享受(2)类保护,即没有社会保障双边协议但能够享受社会保障待遇,但是与享受(1)类保护人数占比的巨大对比说明这些移民的社会保障权益不具便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