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调查农户产业融合发展和收入现状统计》

《表1 调查农户产业融合发展和收入现状统计》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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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业融合视角下的农户收入结构差异分析及其政策含义——来自湖北微观调查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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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diff=均值(融合组)-均值 (非融合组)

依据以上概念界定,参与产业融合的农户(融合组)和没有参与产业融合的农户(非融合组)往往在总体统计特征上存在着差异。在整理相关调研数据的基础上,为对分组后的农户特征指标是否存在显著差异进行统计检验,本文借鉴丁士军等(2016)[19]的方法,使用交叉变量卡方检验方法验证“是否了解产业融合如何开展”在不同产业融合下分布差异性,使用t检验方法对不同产业融合分组样本农户的收入差异显著性进行检验。表1着重汇报了调查农户产业融合发展和收入统计指标的差异。第一,从产业融合情况来看,融合组占总样本的35.93%,非融合组占总样本的64.07%。并且,融合组农户中了解产业融合的农户占比为63.12%,明显高于非融合组农户的指标比重,这与实际情况基本相符。目前,我国产业融合发展水平仍不高,非融合组样本中大部分农户对如何农村产业融合并不了解,没有分享到产业融合带来的红利。第二,从农户经营性收入比重来看,非融合组农户的农业性收入是农户收入来源的主体,占农户总收入的49.00%,而融合组农户非农经营性收入占比为46.92%。从收入均值来看,散户(即非融合组)的农业经营性收入明显高于参与产业融合的其他农户,但参与过产业融合的农户家庭的家庭总收入和非农经营性收入则明显高于未参与产业融合的农户家庭。以上数据意味着农户经营性收入差异已经成为融合组和非融合组两类农户之间差异的重要表征,这为本文划分产业融合类型提供了重要的证据支持。第三,卡方检验和t检验的统计结果表明,“是否了解产业融合如何开展”指标以及农户总收入、农业经营性收入和非农经营性收入等家庭经济特征指标均通过了差异显著性T检验(P值为0.000),说明非融合组农户和融合组农户的特征指标在不同分组之间确实存在显著的差异。综合以上分析,本文认为,由于农户参与农村产业融合的对接方式和利益联结紧密程度的差异,分组后农户特征指标确实存在显著性差异,从而佐证了产业融合类型划分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