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外资企业基础匹配结果和剔除限制性/禁止准入影响后匹配结果》
注:因篇幅限制,表中未报告匹配前处理效应。
为保护幼芽型产业与特殊性产业,中国政府通常对相关方向的外资企业设立限制性准入或禁止准入门槛。2002年,国家发改委与商务部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限制类措施减少到75条,到2017年减少到63条,以鼓励外资企业入驻。为避免此前限制性准入与禁止准入行业对结果的影响,本节按2002年目录细项将该部分行业内的企业进行剔除,结果见表3。比对表3的剔除前与剔除后的PSM匹配结果发现,前后控制组与对照组间都存在差距,但剔除后差距稍有扩大,这意味着,排除这一政策影响后,独资企业与合资企业间样本匹配后的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差别更为明显。这一结论有助于后续进行研究。
图表编号 | XD0053443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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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15 |
作者 | 刘斌、傅欣璐 |
绘制单位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