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当代中国法律中“无法律则依习惯”的规则选择模式 (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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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习惯之法源地位的发生条件、应然顺序及模式选择》
注:(1)上述法规按效力级别排序,同一效力级别的则按通过或颁布时间先后排序。(2)港澳台法规不收入本表。(3)考虑到将检索出的全部41件法规制作成的表格太长,本表将效力级别和法条表述相同或极其近似的法条省略,而仅列出首次使用此种表述形式的法规。
借助国内权威的法律数据库(北大法宝法律数据库http://www.pkulaw.cn/cluster_call_form.aspx?menu_item=law&EncodingName=&key_word=),截止2018年3月27日,可以发现在41件现行有效及待生效的法律法规文本中,立法者使用了“无法律则依习惯”的规则选择模式。省略法条表述形式相同的法规,可以得到如下简表1[4]:
图表编号 | XD0052932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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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10 |
作者 | 李可 |
绘制单位 | 东南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