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1943—1948年汕头存心善堂宗教善举收支比重表》

《表1 1943—1948年汕头存心善堂宗教善举收支比重表》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宗教与慈善:近代潮人慈善事业的案例》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注:(1)特别捐指信众对大峰公的供奉专款。(2)收支款项保留至整数。资料来源:存心善堂编:《民国卅二三年度汕头存心善堂堂务报告书》,1944年刊印本,第418页、431页(《三十二、三年度财政进支四柱统计表》)。存心善堂编:《民国卅五六年度汕头存心善堂堂务报告书》,1947年

与存心堂相似,仅酬神、福食而言,报德堂的宗教收支比例确实偏小(1%—5%),但若扩及与“鬼神世界”相关的殓葬、义山、善信捐等项,比例则可高达百分之十几至百分之九十多。这一点在善堂收入方面更明显。对此,林悟殊称之为“神道经济”,他对报德堂1944—1989年收入情况进行统计,认为“神道经济”(含特别款)占报德堂总收入的40.63%—97.46%,且大多时候在百分之五六十以上。(1)善堂经济中的宗教比例之大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