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韩国地方消费税改革前后央地政府收支比重变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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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消费税改革比较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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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根据韩国行政安全部税收数据和林力(2015)修改整理。注:韩国国税对应中国的中央税、韩国地方税对应中国的地方税;韩国政府支出=中央政府支出+地方政府支出+教育支出。

中韩两国在央地财政收支结构存在较大的相似性,即两国央地收支结构均严重失衡。韩国中央以较多的税收收入承担较少的财政支出,地方以较少的税收收入承担较多的财政支出,即央地事权与财权不匹配。这种收支结构严重限制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削弱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责任。韩国税收收入结构特征是中央税占比很高,地方税占比相对较低。随着地方自治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韩国地方政府在履行管理职责、促进地方经济建设方面的总支出已经接近甚至大于中央政府[1]。如表1所示,韩国2010年引入地方消费税,该项改革前后六年间中央税收入占税收总额比重均值高达80%,地方税收入占税收总额比重的均值仅为20%。韩国央地税收收入占比约为8:2,但央地政府承担的财政支出却大致相当。获得80%税收收入的中央政府承担财政支出的比重均值仅为42.5%,仅拥有20%税收收入的地方政府却承担43%的财政支出,这使得地方政府不得不严重依赖中央政府,央地收支结构严重失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