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天津市历次粮食配给状况(1943~19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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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沦陷时期天津市粮食配给制度(1942~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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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从第7次配给起,配给单位为每人。资料来源:《津市继续配给面粉十日至二十六日详表公布》,《庸报》1943年1月12日,第5版;《十一次配给会议提示事项》(1943年7月30日),天津市档案馆藏,档案号:J0031-1-000265-012;《民国三十三年第二十次(十月)食粮配给计划》(1944年11月2

1942年6月天津市开始实行配给制度,当月仅是大米,10月开始实行面粉、杂粮配给,真正全面推行是在次年1月。1942年12月21日,日方在出台的《为完成大东亚战争而决定的处理中国问题的根本方针》中就曾说明:“当前的对华经济实施,以增加获取战争必需的物资为主要目标;设法重点开发和取得占领地区内的重要物资,并积极取得重要的敌方物资。”(1)这项政策在天津市粮食配给运行中表现得淋漓尽致。从1942年6月开始至日本投降,日伪政府共实施22次粮食配给。历次配给情况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