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增值税率下调前后项目应纳税情况表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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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下调对建筑施工项目税负的影响研究——以河南省某办公楼项目为例》
由表5及公式(2)计算可知,在第二次增值税率下调之后本工程销项税额为1259.82万元,可抵扣进项税额为984.40万元,本工程增值税额为275.42万元。由表4及表5对比分析可知,增值税率下调之后该项目可抵扣成本进项税降低了138.30万元。由公式(1)~(5)计算可知,该项目在增值税率调整前后项目税负情况如表6。
图表编号 | XD004377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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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18 |
作者 | 李薇 |
绘制单位 | 郑州大学管理工程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