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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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财政资金所得税处理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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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认定为不征税收入。A公司选择将重大专项财政资金不认定为不征税收入。2017年会计处理上确认收入15万元,依据财税[2008]151号文件规定,税务处理上将财政资金900万元全部计入当年收入总额,故当年需纳税调增885万元。2018-2020年,会计上分别确认递延收益180万元、180万元、525万元,由于税务上已于2017年全额确认应税收入,故每年应纳税调减对应的金额,调整情况如表1所示,不认定为不征税收入虽然对A公司每年的所得税产生影响,但对所得税的最终影响合计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