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购入设备纳税调整表(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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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扣除政策探析——基于财税[2018]54号等文件》
在购入生产设备时,支付价税合计522万元,其中72万元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所以生产设备的单位价值为450万元,按照财税[2018]54号文件,生产设备的单位价值可以在当期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扣除,而按照固定资产准则的规定,要对生产设备分期计提折旧,于是就会造成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不一致,存在暂时性差异,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做纳税调整,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影响企业支付企业所得税费的现金流量。具体纳税调整如表1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53254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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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10 |
作者 | 曾升科、邱金平 |
绘制单位 |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