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应纳税所得额区间企业的数量及比例》
通过调研可知(见表4),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中,随着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企业的数量逐渐递减,绝大多数小型微利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在6万元以下,2017年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分别占各季度企业总量的86.9%、77.5%、71.9%、80.4%。应纳税所得额处于其他区间的大概占比仅为3%~6%,这大致可以反映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每次扩围的边际效果。
图表编号 | XD0075592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5.09 |
作者 | 赵婧洁 |
绘制单位 |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