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税率调整后牡佳铁路项目进项税额情况表单位:万元》
按照与业主及供应(分包)商合同条款约定,因国家税收政策变动影响合同价款的要作相应调整。假设进销项税款的不含税价均不变,销项方面,业主调整合同价款,销项税额按9%税率计算,则税额为16722.41万元,价税合计202526.92万元;进项方面,与供应(分包)商分别按调整后的税率进行价款结算,取得专票,发生可抵扣的旅客运输费用150万元,其中适用9%税率的145万元,适用3%征收率的5万元。经测算,项目取得的进项税额情况如表2所示。(注:不考虑序附号加税费对利票润据的类影型响。)价税合计
图表编号 | XD0081995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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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01 |
作者 | 王天军 |
绘制单位 |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