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营改增”后BT股份有限公司期间费用中新增可抵扣进项税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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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高新技术制造业企业税负的影响分析——以BT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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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表2和表3的计算,在“营改增”后,虽然可抵扣的范围扩大,但可抵扣进项税金额占总费用支出的比重较小。“营改增”后企业期间费用中产生可抵扣进项税额占期间费用总额的比重为0.2%。企业所发生的销售费用中能够带来新增可抵扣进项税额的金额最小,影响最不明显。2016年BT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费用中新增进项税额占总销售费用的比重仅为0.599%,不足销售费用的1%,管理费用中新增进项税额占总管理费用的比重更小,仅为0.148%。造成这两项抵扣金额比较低的原因是企业在销售过程发生的许多销售费用不符合增值税抵扣的要求,一是业务没有符合规定的票据,二是生活服务业、餐饮业等进项税均不允许抵扣,销售费用中可以做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项目仅为酒店住宿的专用发票、销售业务的保险费用等,因此导致减税效果不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