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独立保函相关案件判决》
虽然独立保函的独立效力在国际以及学理上都获得了承认,但却未获得我国司法机关的认可(4)。这主要是因为我国《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这被认为是否定独立保函效力的主要依据,虽然有人寄希望于后半句但书的规定试图解释出该条规定允许独立保函的存在,但是司法机关以其实践对此作了否定性的回答。表1反映了几起典型的独立保函独立性遭到否定的案件。
图表编号 | XD005127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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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7.10 |
作者 | 王真真 |
绘制单位 | 清华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