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方法与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对比》
将该方法与司法鉴定技术规范进行了对比。通过2批毛发(每批含30份样本)的对比,对两种方法的阳性结果和阴性结果分别做了统计,结果见表4。
图表编号 | XD0050917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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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15 |
作者 | 杨崇俊、张红丽、李强、高中勇、胡骏杰、刘冰洁、邓喆、廖昱昊 |
绘制单位 | 山东省济宁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山东省济宁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山东省济宁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济宁医学院法医学与医学检验学院、上海爱博才思分析仪器贸易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宁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山东省济宁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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