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近二十年间我国典型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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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应急财政的问题及改进对策——基于预备费视角》
数据来源:根据相关资料自制。
在应急财政资金中,预备费往往是响应公共突发事件的第一套机制。根据我国2014年新修订的《预算法》第四十条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可见预备费可以说是为公共突发事件准备的专项资金。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对于预备费的管理研究少之又少,故这项专项资金的使用也存在着一定问题。
图表编号 | XD0050340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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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15 |
作者 | 朱俊杰 |
绘制单位 |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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