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产业间结构调整的碳减排潜力》
根据测算结果,汇总出各产业的土地利用净碳排放,将农用地碳排放定义为第一产业碳排放,工业用地碳排放定义为第二产业碳排放,交通用地碳排放和公共及商服用地碳排放之和定义为第三产业碳排放。2015年武汉市第一、二、三产业土地利用的净碳排放量分别为-156.69万t、2892.81万t、395.78万t,碳排放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在保持武汉市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单位产出碳排放不变的情况下,现设定为武汉市产业结构调整到其他城市水平,碳减排潜力见表3[29]。
图表编号 | XD0049054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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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01 |
作者 | 刘晔、陈银蓉、袁凯华、刘秋彤 |
绘制单位 | 华中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华中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华中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华中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