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居住用地上能源利用结构调整的碳减排潜力》
居住用地上能源利用结构调整的碳减排潜力:2015年,武汉市居住用地的能源消耗共237.94万t标准煤,其中煤炭消耗占11.71%、液化石油气消耗占2.14%、天然气消耗占13.97%、电力消耗占72.18%。从图6可见,武汉和北京居住用地的煤炭消耗较大,约占总量的11%,上海、广州和杭州的煤炭消耗量占比小于2%;武汉、北京、上海和杭州居住用地的液化石油气消耗量占比小于8%,广州液化石油气消耗量占比大于17%;武汉、广州和杭州居住用地的天然气消耗量占比小于15%,北京和上海天然气消耗量占比则高于25%;5座城市居住用地的电力消耗占比均高于55%,武汉、广州和杭州达到70%以上。2015年武汉居住用地的能源消耗碳排放达125.48万t,其中煤炭碳排放29.48万t、液化石油气碳排放2.54万t、天然气碳排放14.83万t、电力碳排放78.63万t,碳排放主要集中在电力消耗上。在保持武汉居住用地能源消耗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若设定武汉居住用地上能源利用结构调整到其他城市水平,其碳减排潜力见表6。
图表编号 | XD0049054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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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01 |
作者 | 刘晔、陈银蓉、袁凯华、刘秋彤 |
绘制单位 | 华中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华中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华中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华中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