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公共及商服用地上能源利用结构调整的碳减排潜力》
2015年武汉公共及商服用地上能源消耗碳排放达180.41万t,其中液化石油气碳排放10.77万t、天然气碳排放56.03万t、电力碳排放113.61万t,碳排放主要集中在电力消耗上。在保持武汉公共及商服用地的能源消耗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若设定武汉公共及商服用地上能源利用结构调整到其他城市水平,碳减排潜力见表7。从表7可知,当武汉公共及商服用地上能源利用结构调整到北京和上海的水平时,可分别减排0.76%和0.68%;而调整到广州和杭州的水平时,则未能达到碳减排效果。无论是调整到哪一座城市的能源利用结构,对公共及商服用地的能源消耗碳排放的影响均不大,说明武汉公共及商服用地能源结构的碳减排水平与其他参照城市相当。
图表编号 | XD0049054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5.01 |
作者 | 刘晔、陈银蓉、袁凯华、刘秋彤 |
绘制单位 | 华中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华中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华中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华中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