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某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重要活动次数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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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构改革背景下人才工作领导机构的改革——以省级人才工作领导机构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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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某省人才工作资料汇编》相关资料统计。

人才工作领导机构的设立,使原来分散化、碎片化的人才开发活动上升到战略高度,实现了区域资源的跨部门合作整合。这个过程中,组织部门作为人才工作牵头抓总责任部门,代表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在人才开发中地位更加凸显,职责不断增加,除承担党政人才队伍建设任务外,参与的人才开发工作更加具体深入。尽管中央一再要求组织部门做人才工作要“坚持牵头不包办、抓总不包揽、统筹不代替”[13],在实际工作中,各职能部门对牵头部门的习惯性依赖表现明显,组织部门在出台人才政策、推进人才改革、人才培养引进和人才联系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存在界限不清、触角过长、领域泛化倾向,甚至承担起“无限责任”。凡是带“人才”字样的文件和任务,都征求组织部门意见,其中大多要求组织部门作为责任部门牵头落实。以某省委组织部为例,每年接到同级党委或政府办公厅、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督导落实类文件数十件,2016年达49件,其中仅发改部门的发文就达18件,没必要由组织部门牵头、应由各职能部门落实的占一大部分。例如,发改部门在推动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时[14],提出实施十大工程,将增强人才保障作为保障措施之一,提出的引进人才、制定人才优惠政策等具体任务,都指向了组织部门,在文件落实和调取情况时,出现了政府职能部门向党委组织部门安排任务、催要材料、要求代拟文件的情况,出现了典型的多头管理的现象。事实上,各类发展规划、政策文件、领导讲话,都涉及人才保障部分,如果组织部门都参与,根本做不到。组织部门在人才工作中“牵头抓总”却“抓”来了大量额外工作,而各部门因为自己分内的工作有别人在牵头,有了“等靠要”思想,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挥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