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四丈夫爲妻子作器(或丈夫自作器)對妻子的稱名方式》
從表四我們能看出,在丈夫爲妻子作器(或丈夫自作器)對妻子的稱名方式中,使用頻率較多的是“排行+父家的姓”、“父家國(族)氏+父家的姓”、“稱姓”和“姓+名或女字”,分别約占32%、18%、14%、14%。李峰認爲丈夫爲妻子作器對妻子的稱名原則是“父家氏名+自家的姓”,即從丈夫的角度對妻子的稱呼是稱妻子的本國本姓。在丈夫對妻子的稱名方式中,雖然“父家國(族)氏+父家的姓”約占18%,比例不小,但是“排行+父家的姓”却是使用最多的稱名方式,約占32%。再加上“稱姓”和“姓+名或女字”所占比例不小,故而筆者認爲丈夫對妻子的稱名原則是“父家氏名+自家的姓”並不準確。
图表编号 | XD00147592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12.01 |
作者 | 董笛音 |
绘制单位 | 吉林大學考古學院古籍研究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