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三子女爲父母作器對母親的稱名方式》
李峰認爲子女對母親的稱名原則是“夫家氏名+自家的姓”。從表三我們能看出子女對母親的稱名的主要方式是“謚號+父家的姓”,約占28%,這應該是因爲子女爲母親作器基本上是爲祭祀亡者,所以使用謚號的成份相對較多。其次是“父家國(族)氏+父家的姓”(即李峰認爲的“父家氏名+自家的姓”,下同)和“稱名或女字”的稱名方式,各約占16%。“夫家國(族)氏+父家的姓”的稱名方式約占9%,即使加上“夫家國(族)氏+排行+父家的姓”,也只有約12%,並不能得出子女對母親的稱名原則是“夫家氏名+自家的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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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01 |
作者 | 董笛音 |
绘制单位 | 吉林大學考古學院古籍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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