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二父母爲女兒作器對女兒的稱名方式》
從表二我們能夠看出,在父母對出嫁女兒的9種稱名方式中,使用頻率較高的是“排行+父家的姓”、“夫家國(族)氏+父家的姓”和“姓+名或女字”,分别約占23%、22%和22%。李峰認爲父母爲女兒作媵器對女兒的稱名原則是“夫家氏名+自家的姓”,但是從表二我們能夠看出父母對出嫁女兒的稱名不僅存在“夫家國(族)氏+父家的姓”的方式,還存在很多其他方式。其中“排行+父家的姓”所占比例最大,“姓+名或女字”與“夫家國(族)氏+父家的姓”所占比例相同。所以筆者認爲李峰所説的父母爲女兒作媵器對女兒的稱名原則是有問題的。
图表编号 | XD00147591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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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01 |
作者 | 董笛音 |
绘制单位 | 吉林大學考古學院古籍研究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