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2010—2015年日本农业经营体耕地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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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行背景、应对举措及对中国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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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根据日本农林水产省统计年报公开数据计算整理,http://www.maff.go.jp/e/data/stat/90th/index.html#2

伴随着日本离农劳动力增多、骨干农户数量趋减和农业人口老龄化的日趋严峻,日本对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也产生了相应变化。(1)逐渐淘汰效率低下的小农经营,鼓励家庭小农经营向互助式集体经营方式转变,互助式集体经营向法人化经营方式转变。政府不断放宽非农法人、企业等进入农业领域的限制,推动耕地加速向效率型、稳定型的农业组织经营体集中。2010年有耕地的组织经营体数量为1.81万个,到2015年已提升至2.25万个,单个组织经营体耕地面积达到单个农业经营体的10倍以上,经营规模在50hm2以上的组织经营体数量从2010年的1975个提升至2015年的2473个。从土地流转角度来看,日本组织经营体土地流转面积不断扩大,在土地流转总面积中的比重超过3成。组织经营体特别是法人化组织经营体的发展,更有利于传播农业新技术、吸引青壮年就业、拓展农业多功能性以及部分农业政策的执行,在外部资金筹措方面也有着家庭经营体不可比拟的优势,成为助推日本农业规模化发展的重要力量。(2)引导村落营农组织(1)发展壮大。村落营农在不触碰所有权情况下,通过农地委托方式促成多个村落内零散土地的集聚,进行统一规划和分类耕作,在推动土地流转、大型机械使用、品种集中改良、农地管理及作物生产等方面表现出独特优势,促进实现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服务的规模化[9]。据日本农林水产省统计,2015年日本村落营农组织达1.485 2万个,比2010年增加1 275个,涵盖53万户农家,经营耕地面积49.49万hm2,面积在100hm2以上的村落营农组织达到683个,切实提升了农地使用效率。(3)日本政府积极鼓励小规模农户通过农地中介管理机构将土地租给有能力的农业经营者或农业法人组织,农地中介管理机构负责农地集中整治改良,确保高质量农地能够以相对低廉的价格流向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政府向土地流转双方均提供相应补贴。政府还为农业规模经营主体还构建起了一系列配套保障措施,如农业贷款补贴、收入补贴、机械设备补贴、农地整治补贴、基础设施补贴等,涵盖了农业生产建设的方方面面,并为规模经营主体提供长期低息或无息贷款融资,促使各类经营主体能够更加专注于农业规模化经营(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