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10年和2015年日本水稻经营体中选择作业外包的数量占比 (%)》

《表2 2010年和2015年日本水稻经营体中选择作业外包的数量占比 (%)》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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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中国农户更愿意购买农机作业服务——基于对中日两国农户农机使用方式变迁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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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日本农林水产省统计情报,2015年農林業センサス,農林業経営体調査報告書。水稻经营体是指耕地面积0.3公顷以上或销售额50万日元以上的水稻经营组织,包括农户、农事组合、公司等

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日本难以推动农地经营规模扩大,转而鼓励部分农户和农业组织为其他农户提供农机作业服务。1969年9月,日本农政审议会提交的咨询报告中提出培育农业合作社法人、农业生产法人等,使得农协组织等能够提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1999年,日本《食品·农业·农村基本法》、《农村振兴法(修订)》等明确把发展农业生产托管作为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规模经营水平、培育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政策支持措施。日本发展了很多农业生产托管中介服务机构,如农业(振兴)公社、农业生产托管中心等,把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作为农业经营主体同等对待,很多地方政府还出台了特惠支持措施。但日本农业生产托管一直没有发展起来。如表1所示,1975—2015年,农户水稻生产环节中选择作业外包的面积比例一直很低,只有收割脱粒、干燥制备环节超过了5%;表2显示,2015年水稻经营体中进行作业委托的占47.5%,但全作业和各个环节进行委托的比例不高,耕整地环节仅有6.09%的经营体选择外包。相比2010年,进行作业外包的水稻经营体数量占比还有所减少。